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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恩施州法院系統(tǒng)招聘雇員制審判輔助人員公告
2023-06-19 17:21:34閱讀()恩施州人民法院根據(jù)工作需要,恩施州法院系統(tǒng)決定招聘(法院直接聘用,非第三方勞務派遣)一批雇員制審判輔助人員。現(xiàn)將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恩施州法院系統(tǒng)2023年度計劃招聘23名雇員制審判輔助人員,職位設置詳見《恩施州法院系統(tǒng)2023年度招聘雇員制審判輔助人員職位表》。
二、報考基本條件
(一)報考人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養(yǎng)、專業(yè)能力和職業(yè)操守。
2.年齡。報考人員年齡應在18周歲(含)以上、35周歲(含)以下(1987年6月至2005年6月期間出生)。
符合報考定向招聘職位人員,年齡可放寬至45周歲(不含)以下(1978年6月以后出生)。
3.學歷。報考人員應具備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
4.報考定向書記員職位的考生,必須符合下列其一條件:(1)2018年9月14日(不含)前,以書記員或打字員(速錄員)身份招聘進入本法院,資料審核認定截止時間前,在現(xiàn)書記員崗位且工作連續(xù)滿半年;(2)2018年9月14日(不含)前,招聘進入本法院,資料審核認定截止時間前,在現(xiàn)書記員崗位且工作連續(xù)滿半年,在書記員崗位工作累計滿兩年。(資料審核認定截止時間為2023年6月30日)。
5.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二)不得報考人員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或被法院、檢察院辭退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尚未得出結論的。
4.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或刑事處罰,正在處分(罰)期間的。
5.現(xiàn)役軍人、在職雇員制司法輔助人員、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讀非2023年應屆畢業(yè)的人員。
6.經(jīng)人民法院司法程序認定的失信被執(zhí)行人。
7.有其他不適宜擔任雇員制司法輔助人員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查詢職位
報考人員可于本公告附件查詢。
(二)網(wǎng)上報名
統(tǒng)一使用湖北省人事考試網(wǎng)雇員制審判輔助人員招聘網(wǎng)上報名平臺報名。按以下步驟進行:
1.提交報考申請。報名時間為2023年6月19日9∶00至6月22日17∶00。報考人員應仔細閱讀本公告及《恩施州法院系統(tǒng)2023年度招聘雇員制審判輔助人員職位表》,登錄湖北省人事考試網(wǎng),填寫誠信報考信息,如實并完整注冊個人基本信息,上傳本人電子照片,選擇合適職位提交報考申請。報考人員只可選擇一個職位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2.網(wǎng)上資格初審。報考人員可于2023年6月19日至6月23日期間登錄湖北省人事考試網(wǎng)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6月19日9∶00至6月22日17∶00期間,報考申請已提交尚未審查的和通過資格初審的,均不能修改本人注冊信息或改報其他職位。報名初審不通過的,可完善個人注冊信息后重新報考原職位或改報其他職位。6月22日17∶00后,所有人員均不能再修改個人注冊信息或改報職位,請考生盡早報名,以免報名截止后因資格初審不通過而錯失考試機會。
報考定向招聘職位人員需通過所在法院資格審查后,再到網(wǎng)上報名。審查通過人員由所在法院內(nèi)部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由恩施中院匯總轄區(qū)定向招聘人員名單,報省法院備案。
3.網(wǎng)上打印準考證
本次招聘考試考生不繳費。通過報名資格網(wǎng)上初審的考生在筆試前登錄湖北省人事考試網(wǎng)下載打印準考證。下載打印準考證時間:6月29日9∶00至7月2日9∶00。
四、筆試
筆試時間:2023年7月2日
具體時間、地點見準考證,也可關注湖北省人事考試網(wǎng)、恩施州人事考試網(wǎng)和恩施州中級人民法院官網(wǎng)。
五、職業(yè)技能測試
職業(yè)技能測試即速錄測試。
速錄測試主要考察考生打字速度及正確率,打字速度不低于40個正確字/分鐘。
職業(yè)技能測試時間地點等事項由招聘單位另行公告,請考生密切關注湖北省人事考試網(wǎng)、恩施州人事考試網(wǎng)和恩施州中級人民法院官網(wǎng)。
六、開考比例
筆試環(huán)節(jié)的社會公開招聘職位開考比例不得低于1:2;定向招聘職位筆試開考比例不得低于1:1.5。報名人數(shù)仍不足的,取消或按比例核減相應職位。
職業(yè)技能測試按照職位計劃數(shù)1:3的比例,依據(jù)筆試成績(含加分)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筆試成績相同的考生,一并參加職業(yè)技能測試。對競爭比例達不到1:3的,招聘機關可按照不低于1:2競爭比例確定。對仍然達不到1:2競爭比例的,按比例核減、取消招聘計劃。定向招聘職位入圍人員最低按1:1.5確定。達不到最低比例的,按比例核減或取消招聘計劃數(shù)。
七、加分和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
報考人員可按下列條件在筆試成績中加上相應分數(shù)并按規(guī)定程序公開,具備多項加分條件的不累計加分:1.烈士的配偶、子女,加10分;2.因公犧牲人員的配偶、子女,加5分;3.脫貧戶及其子女加2分。考生筆試考試成績與加分之和,為該考生的筆試成績。
筆試、速錄測試按百分制分別確定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筆試、速錄測試未達到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的,不能進入后續(xù)環(huán)節(jié)。
八、綜合成績
報考人員綜合成績采用百分制折算。速錄測試達到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的考生,綜合成績=筆試成績(含加分)×40%+速錄測試成績×60%。
九、體檢、考察
(一)人選確定
依照職位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1:1比例確定參加體檢、考察的人選。綜合成績相同時,按職業(yè)技能測試情況進行排序,若仍無法確定,單獨組織一輪職業(yè)技能測試。
(二)體檢
體檢參照《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nèi)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等規(guī)定組織實施??忌话匆?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自動放棄。
(三)考察
考察工作參照公務員考察程序組織實施。主要考察報考人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xiàn)、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職位匹配以及報考期間表現(xiàn)等情況,并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
因體檢、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動放棄等原因出現(xiàn)缺額時,由招聘單位根據(jù)用人需要報省法院確定是否遞補。需要遞補的,在報考同職位人員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體檢、考察人選。
十、公示
招聘單位根據(jù)考試成績、體檢和考察結果確定擬招聘人員,并在恩施州人事考試網(wǎng)、恩施州中級人民法院官網(wǎng)公示5個工作日,接受社會和考生監(jiān)督。對公示對象有異議的,應實名舉報,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diào)查線索。對公示中反映有影響聘用問題,經(jīng)調(diào)查屬實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清的,可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十一、聘用
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層報省法院批準聘用后,由各用人單位分別與擬聘用人員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及保密承諾書。簽訂勞動合同期限一般為3年,首次聘用人員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滿后,經(jīng)考核被確定合格的,聘為雇員制審判輔助人員;經(jīng)考核被確定為不合格的,解除勞動合同。
十二、遞補聘用
遞補聘用截止時間為2024年8月31日。在此期間,若本年度已招聘職位雇員制審判輔助人員出現(xiàn)缺額的,招聘法院可選擇遞補聘用,遞補聘用人員的資格條件以報名時條件為準。選擇遞補聘用的法院,在該缺額人員所在職位的考生中,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補聘人選,按程序辦理聘用手續(xù)。遞補聘用時提出放棄的,后期不再享有補聘資格。
十三、工資待遇
按照湖北省司法體制和社會治理改革專項領導小組會議討論通過的全省法院、檢察院雇員制司法輔助人員薪酬標準執(zhí)行。
雇員制審判輔助人員勞務報酬由省財政足額保障。雇員制審判輔助人員享有國家規(guī)定的法定節(jié)假日、年休假等權利,聘用單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及公積金。恩施州中級人民法院、恩施市人民法院綜合工資不低于3100元/月(含社會保險、公積金個人繳納部分),其他法院綜合工資不低于2800元/月(含社會保險、公積金個人繳納部分)。工作滿一年的,經(jīng)考核合格可發(fā)放一次性績效獎金,獎金標準為:恩施州中級人民法院、恩施市人民法院5000元/年,其他法院4500元/年。若后期薪酬標準調(diào)整,統(tǒng)一按新標準執(zhí)行。
十四、相關事項提醒
(一)報考人員應當自覺服從各環(huán)節(jié)的工作安排,密切關注湖北省人事考試院及恩施州人事考試院相關政策,不服從招聘單位和考試舉辦單位工作安排的,取消考試資格。
(二)涉及招聘基本政策、參考要求以及職位公告中的年齡、學歷、其他資格條件、備注內(nèi)容等相關信息的咨詢,考生應于工作時間內(nèi),與招聘單位聯(lián)系。報考咨詢電話:0718-8299578。
(三)考生網(wǎng)上報名時務必留下兩種聯(lián)系方式(本人手機和緊急聯(lián)系人手機),特別注意在筆試、職業(yè)技能測試以及遞補期間保持通訊暢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錯失聘用機會的,責任由考生本人承擔。
(四)考生在網(wǎng)上報名時應仔細核對報考的職位、個人姓名、身份證號、考試科目等重要信息,避免錯失考試機會。
(五)準考證是參加筆試、職業(yè)技能測試、體檢、考察等工作需要出示的憑據(jù),請考生妥善保管,遺失不補。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身份證,證件不齊者不得參加考試。
(六)在招聘工作中,發(fā)現(xiàn)應聘人員弄虛作假的,一經(jīng)證實,立即取消應聘資格,已辦理聘用手續(xù)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擔由此產(chǎn)生的一切后果。
(七)本次考試監(jiān)督舉報電話:
恩施州中級人民法院督察室:0718-8253276。
附件:《恩施州法院系統(tǒng)2023年度招聘雇員制審判輔助人員職位表》
恩施州中級人民法院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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